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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依法设立境外子公司

来源:大河财立方 2023-07-03 04: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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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依法设立境外子公司

7月1日,从业内获悉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在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称,近年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简称基金境外子公司)整体发展稳健,在为全球客户提供资产配置服务、提高中资机构国际竞争力促进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金境外子公司整体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品牌效应、核心竞争力、功能发挥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鉴此,证监会将从支持基金公司依法设立境外子公司鼓励基金境外子公司苦练“内功”和引导境外中资机构加强合作三个方面着手,推动基金境外子公司更高质量发展。

具体而言,支持基金公司依法设立境外子公司方面,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依法设立境外子公司,合理规划境外布局,稳健拓展境外业务,为境内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鼓励基金境外子公司苦练”内功"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基金公司加大基金境外子公司资源投入力度,重点强化投研能力和合规风控建设,稳步推进产品业务创新,着力打造特色品牌,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挥对外开放”桥头堡”作用;引导境外中资机构加强合作方面,支持相关境内行业协会加强沟通,鼓励基金境外子公司与其他境外中资机构开展合作,引导基金境外子公司将专业投资管理能力与其他中资机构的全球网络及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相结合,进一步形成中资机构”出海”合力。

证监会表示,基金境外子公司整体稳步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成果初显。首先,组织架构大幅精简。2015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开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工作,基金境外了公司组织架构“叠床架屋”、下设机构数量无序扩张的问题显著缓解,基金境外子公司数量大幅减少,架构层级明显简化,除个别特殊情况外,非境内母公司全资控股问题均已整改。

其次,专注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境外子公司聚焦资产管理主业,未参与境外市场非金融业务或放贷业务,未直接或间接在境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截至2022年底,基金境外子公司合计受托管理资产规模约4000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80%的管理资产投向中国市场(含香港市场)。

第三,特色化经营初现端倪。部分基金境外子公司依托境内母公司比较优势进行差异化布局致力于讲好“中国故事”、实现“战略突围”。例如,有的公司中标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委托管理项目,受到相关主权财富基金的认可;有的公司发行面向中资机构离岸资金的固定收益产品,管理规模实现快速增长,有的公司以ETE产品为突破口,探索开发出多类ETE创新产品,已成为所在区域市场的头部ETF管理人。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来源: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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